????湛江新聞網訊:吳川一市民不服吳川公安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向吳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吳川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維持吳川市公安局對該市民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1年9月30日,吳川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黃坡派出所4次出警處置黃坡鎮(zhèn)上馬村梁×來與梁×興因屋地引發(fā)的糾紛。黃坡派出所于當日晚8時30分第4次出警到現(xiàn)場后,找梁×興做勸說工作,梁×興的朋友以為派出所抓人,于是起哄,梁×興被其朋友拉下警車時稱被公安民警張×華打傷,黃坡鎮(zhèn)政府的有關領導出面給3000元醫(yī)療費后,由救護車送梁×興到吳川市人民醫(yī)院治療。后來,梁×興向湛江市公安局投訴黃坡派出所民警張×華毆打其本人至重傷,湛江市公安局轉交吳川市公安局辦理。吳川市公安局于2012年1月6日作出吳公信函復字[2012]1號《關于梁×興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回復給湛江市公安局,認定民警張×華并沒有毆打梁×興,梁×興的投訴無任何依據。
????2012年10月17日、10月19日市民吳×明受他人的指使,在互聯(lián)網天涯論壇[天涯雜談]板塊和吳川腳爆爆論壇發(fā)表題為“廣東省吳川眾多受害者無力的呼聲,37宗冤假錯案期待昭雪”的帖子,該帖子列舉吳川市刑事、治安行政處罰、政府征地、交通事故等37宗案件,吳×明認為公安機關有意包庇罪犯、政府腐敗無能。在帖子上所列的第35件案,稱“2011年9月份,吳川市黃坡鎮(zhèn)上馬村梁×興與村長梁×來為建房子之事發(fā)生吵鬧,村長梁×來仗勢叫來民警黃×桂、張×華攔路毆打梁×興,傷勢很重,醫(yī)療費一萬元未得到賠償”,瀏覽該帖子的人數(shù)達200多(人)次。2012年10月20日,張×華向吳川市公安局反映吳×明在互聯(lián)網發(fā)表帖子,捏造事實,對其本人進行誹謗。要求追究發(fā)帖人QQ569301291和“終極√亞明”的法律責任。吳川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立案后,傳喚吳×明,吳×明承認在互聯(lián)網的天涯論壇[天涯雜談]板塊和吳川腳爆爆論壇發(fā)表題為“廣東省吳川眾多受害者無力的呼聲,37宗冤假錯案期待昭雪”的帖子, QQ569301291是其本人的QQ號,“終極√亞明”是其本人的用戶名。
????吳川市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日作出湛吳公(治)決字[2012]第0029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吳×明捏造事實誹謗張×華為由,對吳×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吳×明不服吳川市公安局湛吳公(治)決字[2012]第00290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于2013年1月23日向吳川法院提起訴訟。在庭審質證階段,播放了吳×明提供的現(xiàn)場光碟,沒有張×華毆打梁×興的畫面。
????吳川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網絡雖為虛擬,但在網絡上發(fā)表針對個人的言論,應以事實為基礎。如其不當?shù)难哉撝率箤Ψ皆馐軗p害,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吳×明于2012年10月17日、10月19日在互聯(lián)網的天涯論壇[天涯雜談]板塊和吳川腳爆爆論壇發(fā)表題為“廣東省吳川眾多受害者無力的呼聲,37宗冤假錯案期待昭雪”帖子中所列舉的第35件案中稱“民警張×華毆打梁×興,傷勢很重”,是捏造事實,故意誹謗。吳×明在互聯(lián)網發(fā)表的帖子對黃坡派出所干警張×華的名譽造成了負面影響,并對張×華的精神造成了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吳川市公安局對吳×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吳川法院依法判決:維持被告吳川市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日作出的湛吳公(治)決字[2012]第0029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