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五: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規(guī)定,從2015年起取消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
????解讀:2012年,國家教育部等部門發(fā)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我市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2012年將擇校生比例降為20%,2013年降為15%,2014年降為10%。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5〕15號)“從2015年起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要求,從2015年起,我市停止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變化六:調整部分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和每批次志愿數,平衡普通高中學校生源。
????解讀:全市共設兩個志愿批次。在第一批錄取的學校為省一級及以上普通高中學校和新創(chuàng)辦高起點的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數從原來的8個(5個普通生志愿,3個擇生志愿)減少為3個;第二批錄取的學校為市一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其中普通高中志愿數5個(保留原來3個普通生志愿,并將原來的2個擇校生志愿調整為普通生志愿),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志愿數保留8個不變。取消第一批和第二批擇校生志愿。
????為培植普通高中新的增長點,允許新創(chuàng)辦、起點高的普通高中學校從創(chuàng)辦招生起四年內列入第一批錄取。但如果超過四年未能評為省一級學校,則調整到下一批次錄取。
????調整普通高中志愿數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普通高中學校的生源。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從原來的8個減少為3個后,考生選擇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的機會相應減少。為了提高志愿有效性,建議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一沖二穩(wěn)三保底”的原則,慎重填報第一批學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