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為籌措毒資而盜竊摩托車,逃離現(xiàn)場時被抓獲——日前,吳川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這宗刑事案,被告人林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jù)悉,被告人林某某1986年出生,吳川市人,曾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10月17日被吳川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2013年11月3日被刑滿釋放。因該案于2014年12月12日被吳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為了籌措毒資,于2014年11月28日16時許,到吳川市黃坡鎮(zhèn)新市場尋找盜竊目標,并在黃坡鎮(zhèn)新市場蔬菜行用隨身攜帶的摩托車鑰匙撬開被害人吳某某摩托車的車頭鎖、電門鎖,將吳某某的一輛無號牌紅色輕騎鈴木摩托車盜走。林某某駕駛盜竊得的摩托車逃離現(xiàn)場時,被吳某某發(fā)現(xiàn),吳某某大呼“捉賊”,黃某某等人即前去追趕,后將林某某抓獲并當場繳獲被盜的摩托車。
經(jīng)吳川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吳某某被盜的紅色輕騎鈴木摩托車值人民幣43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