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害人支付21萬元后報警,在該案中假扮“丈夫”者被判刑3年
新快報訊記者李紅云通訊員李世寅郤海英報道中山市兩名女子夜間約男子喝酒,凌晨時分,3人入住旅館發(fā)生性行為。此間女子以事先準備好的鴿子血倒在床單上,謊稱性行為導致流產,從而向男子索要50萬“賠償款”,男子先后付款21萬元后報警。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嫌疑人何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近日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
“丈夫”分得贓款1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22日晚上11時許,阿連、阿珍(均為化名,已判刑)約被害人黎某到中山市小欖鎮(zhèn)一家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時許,上述三人登記入住該鎮(zhèn)一家商務旅館。隨后,阿連、阿珍分別與黎某發(fā)生性關系。其間,阿連趁阿珍和黎某發(fā)生性關系時,將事先準備好的鴿子血倒在床單上,后伙同阿珍向黎某謊稱阿珍發(fā)生性關系過程中流產。被害人黎某隨即送阿珍到醫(yī)院,阿連向黎某謊稱阿珍丈夫將到場,要求黎某先離開。
當日上午7時許,阿連向黎某謊稱阿珍丈夫知曉了上述情況,威脅黎某要求“賠償”。隨后被告人何某(男,農民)假扮阿珍丈夫與被害人黎某通電話,謊稱黎某導致其妻子阿珍流產,要求黎某“賠償”,否則報警。被害人黎某將上述情況告訴麥某,請求麥某(已判刑)提供幫助。麥某于是假裝充當“中間人”,協助黎某與被告人何某、阿連、阿珍、繆某(另案處理)等人協商“賠償”數額,最終決定由黎某“賠償”人民幣50萬元。
此后,被害人黎某先后將人民幣17萬元交麥某轉交對方,同時向阿連提供的銀行賬戶轉入人民幣4萬元。其后,麥某一直催促被害人黎某交納余下的“賠償款”,但未果。事后,被告人何某分得贓款人民幣11000元。
被告有悔罪表現獲輕判
,被害人黎某報警。同年10月,公安人員先后將麥某、阿連抓獲歸案,后麥某家屬向黎某退還贓款人民幣5萬元。2014年5月21日,公安人員將阿珍抓獲歸案,后阿珍向黎某退還贓款人民幣35500元。2015年7月4日,公安人員將何某抓獲歸案。案發(fā)后,何某家屬代為退賠被害人黎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并獲得諒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無視國家法律,結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被告人能當庭如實供述其罪行,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在案發(fā)后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黎某的部分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如下:被告人何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