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坡頭法院聯合區(qū)紀委開展職務侵占罪案件旁聽庭審活動,5名區(qū)人大代表、部分村委會干部參加了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盧某利用其在擔任某村村民小組長、經濟合作社社長職務上的便利,偽造村民領取土地補償款和給付工程預付款的材料,騙取財政所將代管的村集體資金共計80余萬元支付到被告人盧某控制的銀行賬戶,將該資金非法占為己有。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盧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盧某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被告人的“現身說法”為旁聽人員敲響了警鐘,旁聽人員紛紛表示,要以案為鑒,深刻汲取教訓,作為基層干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嚴格遵規(guī)守紀,樹牢“底線”、不越“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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