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500元,你能省下多少?
記者 林小軍 許晶盈制
據(jù)悉,新稅法將現(xiàn)行超額累進稅率由9級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使用范圍擴大,第一級稅率調整為3%,其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xiàn)時“不超過500元”擴大到“不超過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額由現(xiàn)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見表一)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幾險一金”-3500
例如,某市民月收入5500元,各類保險公積金500元,那么他實際應納稅的收入為:5500-500-3500=1500元。1500元對應的含稅級距為1(見圖表一),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即他一個月需納個人所得稅為:(5500-500-3500)×3%-0=45元。
若按起征點為2000元計算,則他需要納稅為:(5500-500-2000)×15%-125=325元。
為此,記者算了一筆帳,扣除各類保險和公積金后月收入在2000—38600元應繳交的個人所得稅分別如下:(見表二)
通過計算,記者發(fā)現(xiàn),全月應納稅收入不超過3500元的市民可免個稅,是本次稅率改革最大的得益階層;而全月應納稅收入在4000至5000元范圍的市民,個稅減少率達80%以上,是本次改革中獲益僅次于全月應納稅收不超過3500元的市民。而扣除各類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后,月收入在12500元的市民減稅最多,全年累計可省5760元。
經過計算,個稅增減的臨界點是3.86萬元,也就是說,扣除各類保險費用后月收入在3.86萬元以下的人都減稅了,超過此臨界點,就要多交個稅。
7月6日,廣東省地稅局公布,經測算,個稅修改后全省約有700萬人工薪所得不用再繳稅,個人所得稅減收約134億元。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使納稅人納稅負擔普遍減輕,體現(xiàn)了國家對因物價上漲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