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通渠道與化解積案力度在加大
????市信訪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兩名“非訪戶”獲刑3年,主要是因其不依法表達訴求所致。“個別信訪群眾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思想,以非正常上訪手段表達訴求,不僅影響黨政機關正常的辦公秩序,也影響了市民的工作生活,屬于違法行為。”為此她表示,我市十分重視暢通信訪渠道,化解歷史積案的力度也不斷加大,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注意自己的行為和方法,依法、理性、逐級地反映個人訴求,做到依法、文明上訪。
????為方便群眾更好地表達利益訴求,近年來我市著力暢通信訪渠道,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同時加大宣傳教育和引導力度,群眾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的意識正在不斷增強。
????我市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大力開展領導大接訪、約訪活動,開通了12345市民服務熱線,健全了網(wǎng)上信訪渠道,在湛江市門戶網(wǎng)站設立市委書記、市長郵箱,建立了湛江信訪網(wǎng),對群眾初次來信、來訪和網(wǎng)上信訪事項進行網(wǎng)上交辦,并讓群眾對辦理情況進行滿意度評價,年底對群眾滿意度差的單位進行責任倒查。同時,還建立了律師參與接訪機制,每天安排一名律師到市信訪局,以第三方角度為群眾釋疑解惑。
????以今年“矛盾化解年”活動為契機,我市還積極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目前我市推行領導包案機制,全市150宗信訪重點案件包案到市、縣(市、區(qū))和部門領導,每月跟蹤進度,力爭實現(xiàn)到年底化解率達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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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活動中嚴禁9種行為
????國家《信訪條例》 第二十條規(guī)定,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廣東省信訪條例》第八章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信訪人及有關人員在信訪活動中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信訪接待場所等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或者重要活動場所,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線)、警戒區(qū);
????(二)未經許可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靜坐、列隊行進、呼喊口號、派發(fā)傳單、拉掛橫幅、張貼標語等方式表達訴求;
????(三)走訪時以攔截車輛、堵塞道路等方式妨礙交通;
????(四)走訪時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采取極端行為相威脅;
????(五)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周圍滯留、滋事等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為;
????(六)在信訪接待場所故意破壞公共設施、公私財物,侮辱、謾罵、毆打、威脅信訪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七)煽動、串聯(lián)、脅迫、利誘、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八)向境內外媒體或者組織發(fā)布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
????(九)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妨礙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