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中年男子無證駕駛重型廂式貨車在207國道行駛時,為逃避交警查處,掉頭行駛強行沖卡撞斷收費站欄桿及撞壞他人小車。近日,徐聞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后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陳某林彬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被告人陳某彬,現年37歲,系雷州市紀家鎮(zhèn)人。2013年9月13日9時許,被告人陳某彬駕駛粵GM79XX號重型廂式江淮牌貨車行駛至G207國道徐聞縣與雷州市黃利鎮(zhèn)交接路段處時,發(fā)現前方有交通警察查車。其因系無證駕駛,為了逃避查處,被告人陳某彬立即駕車掉頭往徐聞縣下橋鎮(zhèn)方向逃跑。當駕車逃至G207國道徐聞縣下橋收費站時,其強行沖卡并撞斷了收費站的欄桿。爾后,被告人陳某彬繼續(xù)駕車逃至湛徐高速公路下橋收費站處,其又強行再次沖卡并撞壞了被害人林某敬駕駛的小轎車右后側及該收費站的欄桿、反光路錐等物品,然后又繼續(xù)駕車向湛江市區(qū)方向逃跑。當被告人陳某彬逃至湛徐高速公路麻章出口處時,被公安交警截獲。
經鑒定,被告人陳某彬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數額共計人民幣7414元。案發(fā)后,被告人陳某彬賠償了8200元給被害人林某敬,賠償了315元給被害單位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賠償了3800元給被害單位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徐聞分局徐聞收費站。
徐聞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彬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刑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鑒于被告人陳某彬案發(fā)后已賠償被害人林某敬和兩個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且系初犯,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刑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