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吳川市一間摩托車行以買車為名要求試車,卻將車駛離車行并往325國道朝茂名方向逃竄。日前,吳川市人民法院審結這宗刑事案,被告人倪某甲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據(jù)悉,被告人倪某甲1987年出生,是茂名市茂港區(qū)人。2014年7月22日11時許,倪某甲來到吳川市某摩托車行,以買車為名,在試駕一輛青藍相間的豪爵牌女裝摩托車時將車駛離摩托車行,并從325國道朝茂名方向逃竄。店員發(fā)現(xiàn)情況不妙立即追趕。倪某甲駕駛摩托車至325國道覃巴鎮(zhèn)宏華飯店對面時,因摩托車熄火被當場抓獲。
????經(jīng)查明,倪某甲是智力殘疾人。吳川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倪某甲的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但其歸案后具有較好的悔罪表現(xiàn),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