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江門、惠州等地交警部門相繼發(fā)布消息稱,明年1月1日起交通違法實行全面記分。記者了解到,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全省各地從2017年1月1日起落實嚴格記分、全面記分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所有地區(qū)、所有車輛、所有交通違法行為應(yīng)記必記。
????27日,最新的“記分”通知強調(diào),“舊違法”設(shè)6個月的過渡期,“新違法”全面記分。
????文/廣州日報記者李棟
????對廣州、深圳、東莞三市影響不大
????據(jù)了解,廣東省2013年便已推進駕駛證記分措施,先后開展重點地區(qū)(廣州、深圳、東莞)全面記分、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出租車、危運車等)落實記分、嚴重違法行為(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等)嚴格記分。
????為進一步嚴格落實記分管理措施,進一步強化交通管理工作,規(guī)范交通秩序,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落實全面記分工作。
????因為廣州、深圳、東莞地區(qū)早已實行全面記分,所以對這3個地區(qū)影響并不大。
????“新”“舊”違法行為處罰區(qū)分
????據(jù)珠海交警官方微信昨日公布的“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guān)于明確記分管理有關(guān)問題”的最新通知:
????2017年1月1日起廣東省對交通違法行為一律全面記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廣州、深圳、東莞,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出租車、危運車等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闖禁行等,當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處理的,執(zhí)行原有的記分政策,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的除上述第二條外的違法行為執(zhí)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當事人在此期間接受處理的執(zhí)行原有記分政策,2017年7月1日后前來處理的,落實全面記分。
????解讀
????通知第一條:凡是在2017年1月1日開始產(chǎn)生的新違法行為,都要落實全面記分。也就是說,從2017年1月1日起,無論通過什么渠道(包括終端機、違法處理窗口、手機APP等)辦理交通違法業(yè)務(wù),只要該違法行為是需要記分的,都要嚴格實行記分。之前在好易通終端機上處理不記分、只罰款的違法行為,比如開車打電話等都要開始記分了。通知第二條:重點地區(qū)、重點車輛以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設(shè)過渡期,2017年1月1日開始嚴格執(zhí)行全面記分。通知第三條:2017年之前的舊的交通違法行為,有6個月的過渡期。也就是說,凡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間,還是按原辦法處理。只有2017年1月1日之后產(chǎn)生的新的交通違法行為,才按新的辦法處理,進行全面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