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節(jié)假日頻繁的聚會,喝酒助興自然少不了。如果勸酒人勸酒致使被勸酒人的人身受到損害,這需要承擔責任嗎?
實際上,因為聚會飲酒發(fā)生意外,所有參與人員被判賠的案例并不少見。那么,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是否都要賠償?這就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案例】
案例一:酒后墜崖身亡酒友擔責
林某在吳某家喝酒。當時夜已深,吳某打電話約朋友方某來接他和林某。隨后,林某幾人乘車出行,當行經(jīng)一段山崖路時,林某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里,溺水身亡。事發(fā)后,林某家人要求吳某和方某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0余萬元。
該案在法官調(diào)解下,方某和吳某與死者家屬和解,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案例二:男子醉酒死亡同飲者賠償
一家職業(yè)培訓學校負責人陳某在某飯店設飯局,宴請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發(fā)現(xiàn)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隨后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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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如何處理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勸酒灌酒,事后又各自離去。
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發(fā)生意外致死,所有聚會的參與者都要承擔賠償。因為在喝酒的時候,其他成員沒有勸阻,而且在聚會結束后也沒有安全將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獨自出行導致事故,其他成員都存在過錯,所以難逃責任。
2、大家一起喝酒,并沒有互相勸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進行了及時提醒,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發(fā)生意外,責任在誰?
參與聚會的成員或不會被追究責任。但因為及時提醒之類的行為很難在事后拿出有效證據(jù),所以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上還是會判參與人員擔負少量賠償。其實這不算是處罰性的賠償,而只是出于人道主義給的慰問金,金額一般不會太大。
3、一幫朋友吃飯,其中有個別成員一開始參加了,中途有事離開,期間也未勸過酒,如果有人發(fā)生意外,這名提前離開的人是否也要擔責?
一般情況下這人是不需要擔責的。但是,導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細節(jié)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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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4種勸酒情形需擔責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fā)疾病等;
第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y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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