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檢察院聯(lián)合北京市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成員單位,召開“關注兒童保護,凈化成長環(huán)境”新聞發(fā)布會,會上公布了近年來全市檢察機關辦理、推動建立的9個典型事例及工作機制,其中包括2015年發(fā)生在昌平一幼兒園的“北京首例幼兒教師針扎幼兒案”,檢察機關對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訴,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北京市校園暴力犯罪問題不突出
據(jù)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介紹,近3年,全市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門共辦理故意傷害、強奸、猥褻兒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
針對校園欺凌案件的辦理,據(jù)市檢察院未檢部主任岳慧青介紹,去年一年,全市校園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批捕35人,審查起訴56人,這些案件既包括了公立學校,也包括了私立學院和一些企業(yè)辦的職業(yè)學校,“總體而言,北京市的校園暴力犯罪問題不突出?!?/p>
據(jù)甄貞介紹,目前,全市三級檢察機關均設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實行“捕、訴、監(jiān)、防”一體化工作模式。未檢部門的辦案范圍包括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和以未成年人為主要侵害對象的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另外,全市有三個分院、八個區(qū)院正在試點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案件。
辦理北京首例幼兒教師針扎幼兒案
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甄貞說,“依法從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在今天公布的9起典型事例中,包括了北京首例幼兒教師針扎幼兒案、民辦培訓機構人員無證上崗過失致幼兒死亡案。
2015年6月期間,嫌疑人周某某(女,20歲)在北京市昌平區(qū)回龍觀鎮(zhèn)某幼兒園小二班內,隨意體罰幼兒,用錐子等銳器物扎刺李某某、張某某等7名幼兒。嫌疑人陳某某(女,18歲)、張某某(女,39歲)分別針扎小三班一至兩名幼兒。這起引發(fā)社會密切關注的案件,被市檢察院列為督辦案件,由昌平檢察院對周某某提起公訴,周某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據(jù)悉,此案為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前北京首例以尋釁滋事罪定罪的幼兒教師針扎幼兒案。昌平區(qū)教委對當事老師及園長分別作出開除、撤職的處理。
2016年1月15日,被告人曹某某在通州區(qū)半壁店某音樂藝術培訓中心為被害人王某某(女,歿年3歲)進行感統(tǒng)訓練,在輔助王某某做仰臥起坐時,由于用力過大,致王某某頭部劇烈搖晃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曹某某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被告人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通州區(qū)工商局對該機構超范圍經營問題進行了查處。
對349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
對于涉罪未成年人的處理,全市檢察機關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貫徹到每一個案件中。市檢察院牽頭成立了全市統(tǒng)籌的附條件不起訴“新起點揚帆觀護基地”,遍布全市各區(qū)的51個分站,至今已對34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開展不少于六個月的跟蹤幫教,幫助其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
對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北京市檢察機關踐行“雙向保護”的理念,通過積極協(xié)調公安機關,推行對性侵案件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最大可能地減輕司法辦案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努力實現(xiàn)司法辦案與人文關懷相結合;積極開展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近年來共向未成年被害人發(fā)放國家司法救助金49.5萬元,同時積極與有關單位和社會組織協(xié)作,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心理輔導、提供小額愛心救助和法律援助服務,努力實現(xiàn)司法救助與社會援助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