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強奸未滿12周歲的幼女,一審法院雖認定其強奸罪名成立,但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安慶市大觀區(qū)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果斷提起抗訴,得到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支持。二審法院認為檢察機關(guān)抗訴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二審改判被告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5月26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開放日”活動中,省檢向公眾公開了這樣一起抗訴司法案例。據(jù)悉,2016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guān)共起訴校園暴力犯罪案件170人。有效遏制了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發(fā)生。
陸某某系安慶一玻璃鋼廠退休工人,2014年8月至12月期間,奸淫不滿十二周歲幼女余某某二次,采用金錢引誘的方法對幼女余某某、李某某多次猥褻。2016年2月29日,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陸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7年。
一審宣判后,安慶市大觀區(qū)人民檢察院抗訴認為,原判認定陸克明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情節(jié)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性質(zhì)惡劣,被告人陸克明無從輕、減輕情節(jié),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七年量刑畸輕,請二審法院依法判處。安慶市人民檢察支持抗訴意見認為,一審判決定罪準確,但未考慮陸克明多項從重處罰情節(jié),致量刑明顯不當。支持抗訴意見。
2016年5月24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在對陸克明所犯強奸罪量刑時,未充分考慮被告人二次奸淫未滿十二周歲幼女余某某,應(yīng)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對該罪量刑偏輕,量刑不當。判決書中寫道,“抗訴機關(guān)認為原判對強奸罪量刑不當?shù)目乖V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最終,二審法院改判陸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