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記者從廉江法院獲悉,廉江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梁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另外,廉江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除去起訴前支付的2.7萬元經(jīng)濟賠償,梁某某還應對摩托車司機作出經(jīng)濟賠償1.8萬元。
2017年11月17日14時20分許,被告人梁某某駕駛小轎車從廉江美景湖沿廉安路行駛,碰撞被害人孫某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孫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梁某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后被民警抓獲。經(jīng)檢驗,梁某某的血樣乙醇濃度為361.3毫克/100毫升。事故經(jīng)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理,認定梁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害人孫某某無責任。
法官說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特別惡劣的行為,要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后果。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已形成新的違法行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
民事責任方面,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xiàn)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責任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事責任方面,根據(jù)《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jié),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得不償失,法官提醒,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警,并及時搶救傷者,最大限度地減輕自己的責任和保全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