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因停在衛(wèi)生院內的摩托車被人搞壞心生怨恨,繼而打砸院內及路邊的轎車泄憤,結果不僅要賠償修理費,還被刑事拘留。8月20日,廉江市公安局石頸派出所破獲這一宗尋釁滋事案件,抓獲涉案人員1名。(據(jù)8月31日《湛江晚報》)
《呂氏春秋》里有個小故事:宋國有一個叫澄子的人,丟了一件黑衣服,十分懊惱,整天琢磨著該如何挽回損失。在路上他看見一個婦女穿著黑衣服,他一邊拉扯那婦人的衣裳,欲取其衣,一邊狠狠地說道:“剛才我丟失的黑衣,原來在你這里!”那婦人急忙對澄子解釋道:“這件衣裳是我親手紡織的。雖然您丟的也是一件黑衣,但是并不是這一件呀!”可澄子哪里聽得進去,氣勢洶洶地將人家的衣服奪了過來。
澄子奪衣留下千古罵名,而瞧瞧這個男子的做法,不是“現(xiàn)代澄子”又是什么?其摩托車被人搞壞了,心情郁悶可以理解,但理應采取恰當?shù)奶幚矸绞?,如趕緊報案,請警察來幫忙。而自家的車子被破壞了便打砸別人的車輛,實在說不過去!你的東西被弄壞了心里不舒服,可將心比心,人家的東西被你弄壞了,心里又能好受嗎?如今其落入法網(wǎng),不僅要受到法律的嚴懲,還要作出不菲的賠償,這純屬咎由自取。
展開來說,如今這樣拜澄子為“師”者還真不少,如有人被偷、被騙了,急于挽回損失,就用同樣的手段去盜竊、坑蒙別人。本是讓人同情的受害者,結果淪為可惡的害人者,最后自然沒啥好果子吃:損失沒挽回,反淪為階下囚。
奉勸受害者切莫做可惡的“現(xiàn)代澄子”,現(xiàn)在是法治社會,受了啥委屈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倘若采取過激手段,將可能被繩之以法,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