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購買方便、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因素,“止咳水”成為一種新型毒品,嚴重危害青少年群體。近日,麻章法院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販賣毒品罪對兩名販賣“止咳水”的男子處以三年二個月至三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千元。
????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楊某以牟利為目的,多次向他人販賣“奧亭”止咳水和“立健亭”止咳水,兩人通過手機、微信等方式與買家聯(lián)系,確定購買數(shù)量后,將止咳水倒進空的飲料瓶內(nèi)送至買家所在地點交易。涉案止咳水數(shù)量達600余支,涉案金額14000余元,交易對象多為青少年。經(jīng)麻章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梁某、楊某多次販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對其二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說法—— 青少年切勿貪圖一時新鮮嘗試毒品
????本案中,兩名被告人販賣的奧亭止咳水、立健亭止咳水藥品通用名稱為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在成癮人群中又有“神仙水”“大力”等俗稱,含麻黃堿、溴苯那敏、可待因成份,屬于中樞性鎮(zhèn)咳藥,可刺激中樞神經(jīng),達到鎮(zhèn)痛、鎮(zhèn)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產(chǎn)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則易使人上癮。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制劑被我國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依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于毒品范疇,個人或組織只能通過專業(yè)醫(yī)生處方在正規(guī)醫(yī)院購買此類藥品,未按國家規(guī)定販賣此類藥品即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承辦法官告誡青少年,必須提高對各類新型毒品的警惕意識,切勿逞一時威風,錯誤以為新型毒品不易成癮而僥幸嘗試,一旦成癮,對個人身心及家庭都將造成嚴重損害。
????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