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吳川市人民法院采用遠程視頻連線庭審模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湛江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并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該案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從立案到審結,用時僅4天。
據介紹,2月17日上午10時許,湖南籍戴某某到吳川市運輸總站乘車欲往王村港,拒絕吳川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派遣的工作人員對其體溫測試和身份信息登記。經工作人員林某、沈某的勸說后,戴某某仍拒不服從檢測和核查工作,且出手撕打工作人員林某、沈某。戴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與被害人林某、沈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
為減少人員流動和接觸,吳川法院對該案采取遠程視頻在線庭審模式開庭并直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過視頻連線庭審,全程無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