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徐聞法院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遠程開庭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物資詐騙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凌某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劉某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案情回顧——
????2020年2月1日,被告人凌某林了解到疫情緊急、口罩緊缺的情況后,心生惡念,通過微信將口罩圖片、口罩視頻等虛假信息發(fā)送給被害人楊某四,謊稱有口罩出售,騙取被害人楊某四購買口罩款人民幣6000元。隨后,被告人凌某林在名為“不忘初心,助人為樂”、“合伙”的微信群向被告人劉某興等人提出以謊稱有口罩出售的方式詐騙錢財。被告人凌某林通過微信將詐騙所需的口罩圖、營業(yè)執(zhí)照、檢測證明、身份證等虛假圖片發(fā)給被告人劉某興,被告人劉某興將凌某林所發(fā)的虛假圖片轉發(fā)給被害人,同時被告人凌某林還教唆被告人劉某興先向被害人收取定金,以便騙取被害人的信任。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劉某興通過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梁某理人民幣13050元,并分給被告人凌某林辛苦費人民幣50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凌某林、劉某興的家屬已代為賠償被害方經(jīng)濟損失,被害方對被告人凌某林、劉某興的行為亦表示諒解。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凌某林、劉某興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凌某林、劉某興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使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二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詐騙罪,依法從重從快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凌某林、劉某興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 法官說法——
????在全民共同抗擊疫情的緊要關頭,任何人都不要抱著貪財僥幸心理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企圖利用此次疫情獲利的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本案案發(fā)后,公安、檢察和法院加快辦案速度,在短時間內完成偵查、批捕并移送審判,體現(xiàn)了政法機關依法嚴懲涉疫犯罪的決心,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