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9日從吳川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集中宣判一批涉惡案件。被告人招某彬、黃某、林1、林某華、林某賢、林2、梁某瓊、吳某嬌、吳某聰、潘某岳等24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分別判決有期徒刑七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
??? 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被告人招某彬、黃某等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案。2017年上半年以來,被告人招某彬、黃某伙同他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招某彬組織、策劃其領導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其多次糾集他人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影響極大,并多次容留多人吸毒。被告人招某彬、黃某與他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屬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招某彬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黃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 6名被告人敲詐勒索獲刑
????被告人林1、林某華、林某賢、林2、梁某瓊、吳某嬌等6人敲詐勒索案。經查明,被告人林1、林某華、林某賢、林2、梁某瓊、吳某嬌等6人多次暴力阻止他人建房子,威脅他人、砸混凝土車、填埋已挖掘的樁孔、用磚頭打砸挖掘機、暴力毀壞被害人的財物等行為,共作案3起,且勒索被害人29萬元人民幣。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林1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林某華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林某賢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千元;林2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吳某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梁某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并責令上述被告人退還勒索款29萬元人民幣給被害人。
????2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獲刑
????被告人吳某聰、潘某岳等2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聰積極參與以上述招某彬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實施的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兩次結伙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毆打情節(jié),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進行數罪并罰。被告人潘某岳參與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毆打情節(jié),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聰、潘某岳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吳某聰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潘某岳有期徒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