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溪男子周某增、周某龍因將自己的銀行卡出借給詐騙團伙,配合對方走賬并獲得報酬,而涉嫌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目前,周某增、周某龍已被遂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周某增根據親人介紹“賺快錢”的消息,答應出借個人銀行卡及密碼,并協(xié)助他人完成轉賬要求。2月9日,周某增拿回銀行卡,還得到了1300元的傭金。2月11日,另一個犯罪嫌疑人周某龍獲知周某增通過轉賬可以輕松獲利后,主動加入并提供銀行卡,同樣通過轉賬最終獲利1500元。
3月21日,遂溪縣公安局城月派出所民警經縝密偵查,雷霆出擊,在城月鎮(zhèn)抓獲犯罪嫌疑人周某增,現(xiàn)場繳獲電話卡47張、銀行卡5張、手機10臺、身份證識別卡10張、手機1臺。隨后,周某龍在其家屬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周某增、周某龍在明知道資金來源是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積極配合他人轉移資金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自身“兩卡”不應出售,他人“兩卡”更不能買賣,生財有道,切勿以身試法,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