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湛江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平臺轉來廉江市新民鎮(zhèn)某村村民陳先生的一張投訴工單。陳先生反映,其兒子陳某某今年12歲,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22年5月22日到遂城鎮(zhèn)某手機專賣店購買了一部1899元的手機,陳先生要求商家退貨被拒絕,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接訴后,遂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委會工作人員立即聯(lián)系商家核實情況,并與投訴人陳先生取得聯(lián)系。陳先生告訴工作人員,其兒子平時很懂事,從不亂花錢。他不解地問:“孩子剛滿12歲,還沒成年,商家怎么能把這么貴的手機賣給他呢?”該手機專賣店的銷售員李小姐卻認為,這名小孩在購買手機時,曾在銷售單上簽下“我媽媽同意我購買手機”字樣,因此店家并未勸阻。
經了解事實情況后,遂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委會工作人員隨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工作人員解釋道,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陳先生的兒子只有12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獨自購買價值近2000元的手機,顯然與他的年齡、智力不相符。況且小孩子購買手機的錢是未經大人同意的,家長要求退貨應該得到理解。作為商家明知其未成年仍將手機賣給小朋友,顯然是有錯在先,所以應予以退貨。但鑒于手機已經激活并且使用半月有余,實際價值已有一定損失。而且陳先生對兒子能隨意拿走家中現(xiàn)金,也負有監(jiān)護不到位的責任。工作人員認為,家長也存在一定過錯,應適當對商家做出補償。
經調解,該手機專賣店收回手機,扣除400元作為折舊費,退還1499元給陳先生。陳先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對此,遂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醒: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商家要本著誠信經營的角度出發(fā),在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購買手機等高價值商品時,理應勸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長陪同下進行購買。此外,家長也要積極履行未成年人監(jiān)護守護責任,引導和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