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買賣、儲存含有“毒鼠強”成分的殺鼠劑案件,并舉一反三,遂溪縣人民檢察院將認真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加大相關的公共宣傳與倡導,依法從快從嚴打擊生產、銷售、使用毒鼠強等劇毒危化品違法犯罪行為。
犯罪嫌疑人羅某某等人為牟利,5年前便開始在自家米酒店鋪及倉庫出售和儲存十余種含有毒鼠強和氟乙酰胺類殺鼠藥成分的殺鼠劑產品。其通過線上線下兩種進貨方式購買大量殺鼠劑后,聯(lián)系好下家客戶,通過快遞、汽車托運的方式銷往吳川、雷州及遂溪等地。
羅某被抓后,公安民警在其儲存的倉庫內搜查到疑似含有毒鼠強和氟乙酰胺類殺鼠藥成分的殺鼠劑,其中大部分都檢測出毒鼠強和氟乙酰胺類殺鼠藥成分。遂溪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對犯罪嫌疑人羅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命安全,接下來,遂溪縣人民檢察院將加大公共宣傳與倡導,尤其是加強城鎮(zhèn)農村地區(qū)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群眾正確使用農藥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引導他們勇敢舉報身邊生產、銷售劇毒農藥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依法從快從嚴打擊生產、銷售、使用毒鼠強等劇毒?;愤`法犯罪行為。同時發(fā)揮公益訴訟職能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加強市場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