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聞網訊:為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公告發(fā)布了《2012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12年我國對49種貨物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我市相關出口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及時申領出口許可證,確保湛江外貿穩(wěn)定出口。公告稱,2012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49種貨物,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
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是:小麥、玉米、大米、小麥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鋸材、活牛(對港澳)、活豬(對港澳)、活雞(對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銻及銻制品、鎢及鎢制品、鋅礦砂、錫及錫制品、白銀、銦及銦制品、鉬、磷礦石。
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貨物是:藺草及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塊(粉)、鎂砂、礬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是:活牛(對港澳以外市場)、活豬(對港澳以外市場)、活雞(對港澳以外市場)、冰鮮牛肉、凍牛肉、冰鮮豬肉、凍豬肉、冰鮮雞肉、凍雞肉、消耗臭氧層物質、石蠟、鋅及鋅基合金、部分金屬及制品、鉑金(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摩托車(含全地形車)及其發(fā)動機和車架、天然砂(含標準砂)、鉬制品、檸檬酸、維生素C、青霉素工業(yè)鹽、硫酸二鈉。據(jù)悉,目前,湛江地區(qū)與許可證管理相關的出口貨物主要有:供港澳的活牛、活豬、活雞,冰鮮肉類,化工礦產品等。我市外貿企業(yè)出口相關貨物,須向商務部指定的發(fā)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