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雇傭民工砍伐林木盜賣,因此伏法。近日,遂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宗盜竊案件,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罰款3000元。
據(jù)了解,2014年10月8日,國營雷州林業(yè)局xx林場與被告人黃某的父親簽訂砍伐xx林場田xx隊xx號小班的林木,黃某負責砍伐、裝載,過程中有林場工作人員檢驗并出具《六聯(lián)交接單》后,方能由黃某運到雷林總廠的切片廠。
2014年10月27日,黃某雇10名民工到xx號小班砍伐林木。當日12時30分,黃某父親叫其雇車將木材運到雷林切片廠,被告人黃某雇請了陳某貴運載木材。被告人黃某明知沒有《六聯(lián)交接單》木材不能離開林地,為獲取非法利益,對陳某貴說木材是其自己的,需要運到雷州市客路鎮(zhèn)出賣。當日18時許,木材裝車完畢,被告人黃某乘林場管理人員不在林地之機,叫陳某貴將木材運走。18時10分,林場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木材失竊而報案,民警于19時許40分在雷州市客路鎮(zhèn)追回了被盜的木材。經鑒定,被盜的木材為19.08噸,價值4388.4元。2014年10月29日,被告人黃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黃某是初犯,且在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