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通訊員蔡景恩 提供
6月23日,在第36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遂溪法院依法對2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案例1 :王某存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3年3月1日至9日,被告人王某存得知吸毒人員王某毅有渠道購買到毒品,先后次以現金或微信轉賬的方式讓王某毅幫忙購買毒品,并多次容留王某毅在其家中共同吸食冰毒。
遂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存無視國家法律,五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依法判處王某存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吸毒工具予以沒收和銷毀,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案例2 :林某忠販賣毒品案
2023年2月14日,吸毒人員楊某助聯絡被告人林某忠購買海洛因,林某忠讓楊某助到其位于雷州市某鎮(zhèn)的魚塘平房處交易。楊某助到交易地點后微信轉賬 200 元毒資給被告人林某忠,拿到海洛因后隨即離開。
當天17時,吸毒人員麥某勝到林某忠的魚塘平房處購買海洛因,進入房間后看到被告人林某忠,便拿出現金100 元交給林某忠。麥某勝拿到毒品準備吸食時,民警進入房間將兩人當場抓獲。民警在林某忠所在的平房內查扣白色固體兩包,經鑒定,兩包白色固體含有海洛因成分,凈重 0.44 克。
遂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忠無視國家法律,向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兩次,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林某忠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忠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千元,追繳違法所得,吸毒工具予以沒收和銷毀,作案工具予以沒收。